心理學是一個包括許多專長的廣泛領域,但根本上,心理學是對行為和精神(處理)過程的科學研究。
靠近現(xiàn)代,前面提到的萊比錫大學的馮特對行為的生物學原因感興趣。然而他認識到,在人使用大腦時,直接研究它是困難的。因此,他創(chuàng)造了一種技術,間接觀察行為原因。馮特叫這種方法為內省法。試圖理解意識的概念通過受過訓練的研究者,觀察一個對象并報告這個對象的想法,感覺和他經(jīng)歷的感受來理解這個對象是復雜的。通過內省法,馮特認為一個心理學家能夠提取意識的結構,這個心理學理論叫結構理論。
當馮特在德國發(fā)展自己的理論的時候,威廉•詹姆斯在美國哈佛學院發(fā)展了他自己的人類行為理論。詹姆斯相信了解意識結構是有用的,但也是不夠的。他認為,我們不僅需要了解意識的結構更需要了解意識的目的。也就是說,意識的活動的功能是什么?詹姆斯的理論叫機能主義。
在此期間,曾是馮特學生的鐵欽納來到美國的康奈爾大學開始運用馮特的理論。鐵欽納堅信,除非我們教學生如何去做心理學,否則心理學學科絕不會向生物、物理和化學那樣發(fā)展。于是他成立了康奈爾實驗室,表明他教學生作心理學工作的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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